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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准备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05-25 字体大小:
 
关于开展“国家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准备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央财政拨出专款启动“国家人工耳蜗救助项目”。
项目时间:2009年—2011年。
救助标准:由中央财政免费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资助术后一年的康复训练费;补贴部分手术费用。
筛选项目:年龄要求15岁。筛选标准同“听力重建启聪行动”项目。
为保证项目尽快启动,使得救助对象及早受益,现对各乡镇(街道)残联提出以下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病源申请、登记和筛查工作,及时上报名单。
 上述工作的筛查标准、申报流程见全康办(2006)6号文件《“听力重建启聪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请于2009520前,将首批名单报区残联。
潘集区残疾人联合会
00九年四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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