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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贫困残疾大学生救助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09-09-16 字体大小:

各(乡、镇)残联: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救助贫困大学生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03       48号)精神,由省残联具体组织的2009年度安徽省贫困残疾大学生助学项目开始实施。现将助学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次性救助对象为本年度被高等特殊院校、普通高等学院、专科院校招录的安徽籍残疾大学研究生、本科生、专升本、专科生以及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自考生。学年救助对象为在校残疾大学生。

二、资助标准:

大学录取新生一次性救助标准:大专1000元,本科1500元,专升本补齐,研究生2000元;自考学生一次性救助标

 

准:大专1500元,本科2000元;学年救助标准:从第二学年起每年500元。

三、申请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家庭贫困的大学生。

四、 上报材料: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残疾证复印件,身证复印件,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自考生为毕业证书复印件), 家庭贫困证明(居住地街道、乡、镇出具的有效证明)。

 五、申报程序: 按照皖残联〔200348号文件办理。

六、申报时间:由各乡镇(街道)残联汇总后于915前分别以文字版和电子版方式报区残联。

 七、资金发放时间:资金发放时间为10月中旬。资助金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给本人,申报人要预留本人工商银行银联卡的卡号,提供的姓名要同本人身份证吻合,填写的开户行称要准确完整。

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省实施的扶残助学的项目,使全社会了解和关注残疾人教育,特别是使残疾学生和家长了解助学项目名称、内容,受助学生条件、申报程序、资助标准等,使我省的扶残助学更加深入人心。

 

 

 

 

 

联系人:邵                 电话:4976065

 

 

 

 

 

 

 

潘集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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