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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贫困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06-17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乡镇(街道)残联、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3号),落实潘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实施3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潘政办〔2009〕17号),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潘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贫困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凡户籍属本区农业户口的贫困残疾人均可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二、免费内容。贫困残疾人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三、参保登记。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为参保登记期限。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此期限内到区残联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残疾人参保登记时,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区残联2005年1月1日后核发的第一代残疾证或2009年3月20日后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为有效证)复印件。
参保人员提交的资料,经区卫生局、区残联审核后报市相关部门。
四、保险待遇。免费参保人员与其他参保人员保险待遇同等。
潘集区残疾人联合会
潘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